副院长(美术):仇国梁 主要职责: 1.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保证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。 2. 负责学院统战工作。 3. 配合学部党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单独负责地开展工作。 4. 分管学院美术专业招生、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教材建设、科研建设、“双师型”师资队伍建设、教师企业实 践、校内外实验实训及实习基地建设、师生各类比赛、重点 项目申报工作,参与学院重大事项决策。 5. 分管学院美术专业日常教学管理工作,组织实施教学计划、课程安排、课程考试、毕业设计、专业实践、学生考证、创新创业等教学活动,督导、审核美术专业教学质量。 6. 负责协调美术各专业教学任务的安排。 7. 分管学院美术专业对外合作办学、校企合作工作。 8. 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|